
招聘15人4个岗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与招聘计划
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计划15名。
培养专业 |
承办高校 |
层次 |
学制 |
招生 名额 |
最低投档成绩 |
选考科目 要求 |
临床医学 |
温州医科大学 |
本科 |
五年 |
3 |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物理、化学 |
临床医学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本科 |
五年 |
7 |
不低于一段线 |
物理、化学 |
中医学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本科 |
五年 |
3 |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化学 |
预防医学 |
杭州医学院 |
本科 |
五年 |
2 |
不低于一段线 |
物理、化学 |
二、招生与招聘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奉化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为准)2025年高考生。同时符合相关招生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招生与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方式进行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5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考生按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6月29日8:30至6月30日17:30),不必到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报名。考生须符合最低投档成绩及承办高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务必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准确填写,否则志愿无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二)体检
区卫生健康局收到高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后,将第一时间(一般为深夜)通过考生填报志愿时预留的联系号码通知考生参加体检。为确保能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且24小时畅通,不关机、不静音;
2.填报志愿后10天内不宜出远门,以免错过体检;
3.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管理,饮食清淡、避免熬夜,体检时间以奉化区卫生健康局通知为准;
4.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我局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公示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医学生,并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卫生健康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递补规定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生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自公示之日及以后出现的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委托培养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招生高校于录取结束后,将定向培养医学生名单抄送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的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由区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补助4.6万/5年/人。在学生毕业到岗后凭学历学位证书一次性补助,未到服务年限离岗的,按实际未到服务年限的相应比例扣回。
五、就业与待遇
(一)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定向培养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编办、卫生健康等部门办理录用、进编手续,纳入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并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二)定向培养医学生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享受相应就业政策待遇。
(三)定向培养医学生就业岗位方向为我区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除临床、中医、预防保健岗位外,就业方向还包含影像、超声、心电等医技岗位。
(四)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后连续5年未取得岗位所需专业资格证书,并直接影响其上岗从业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定向培养医学生在住培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或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六)定向培养医学生从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在定向就业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6周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未达到服务期限离岗的视为违约,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生由区纪委区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88979708(工作时间开放)。
咨询电话:奉化区卫生健康局88522927,88518080(工作时间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