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网底”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龙港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龙港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龙港市户籍学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2025年龙港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为7名,其中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4名、针灸推拿学专业1名;杭州医学院医学影像学专业2名。具体详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龙港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考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5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浙江中医药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龙港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
(二)组织体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根据各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复检。复检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仅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
(三)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五)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六)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备案。
四、就业与待遇
(一)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对象大学毕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进行。
(二)定向培养对象体检考察合格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结合龙港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实际,制定当年竞争择岗办法,择岗后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编制类型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编制落实到所在“医共体”牵头医院。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学等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要求,定向培养生须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四)定向培养学员若毕业后不回我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解除协议后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考试。对于定向培养生的违约行为,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将依据《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有关规定,将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具体履约要求在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中等处明确。
(五)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4.6万元/5年/人。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其他说明
(一)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请务必保持高考填报信息中的通讯电话24小时畅通,不建议外出旅行,定向录取有相关的流程需要考生本人参与,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签订协议而影响录取。
(二)因体检初检、复检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生在体检前期应加强健康管理,避免因暂时的身体原因(如感冒、疲劳、饮食不当、情绪因素等)影响体检结果。
(三)其他有关定向培养约定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
本公告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咨询电话:0577-68662770、0577-59911872(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附件:2025年龙港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2025年龙港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
招生院校 |
招生(招聘)专业 |
高考选考科目 |
学历 |
学制 |
数量 |
备注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中医学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本科 |
五年 |
4 |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针灸推拿学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本科 |
五年 |
1 |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杭州医学院 |
医学影像学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本科 |
五年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