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人
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需求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25年衢州市公安局第一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
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
柯城区世纪大道905号智造新城分局值班室
联系人
余警官13587109893
樊女士18857014687
报名须知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40周岁(1984年5月30日至2007年5月29日期间),个别岗位年龄要求详见《2025年衢州市公安局第一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2.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4.身心健康,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衢州市公安局第一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本次招聘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应聘勤务辅警岗位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6.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7.非衢州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地相对固定居住场所的相关材料。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与报考单位有人事回避关系情形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薪酬福利待遇按照用工单位相关文件执行,3500-5000元/月,年终考核奖、表彰奖励、体检等其他福利待遇另计,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缴,岗位不同略有差异。
(四)报名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衢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内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出示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zwfw.cscse.edu.cn下载;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学籍信息资料或学校相关证明);
(4)符合学历放宽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三项(附件3)。体能测试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1000米、女800米只测试1次。体能测试年龄标准以测试当日为计算依据。
(六)考试
1.经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入围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按《全省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体检标准》(附件4)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并且不纳入备选库。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可由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衢州市公安局审核。拟聘用人选由衢州市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25年7月31日之前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
(2)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3)存在竞业限制的;
(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4.经笔试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的未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除外),经征得本人同意后,纳入衢州市市本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备选库。在备选库公示程序结束后6个月内,根据用工单位申请,经市公安局同意,可从备选库符合岗位条件人员中按相应的比例,选取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或面谈的形式组织招聘。达成意向人选的,按照招聘流程组织体检、考察及公示,确定聘用人选后,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备选库公示程序结束后6个月,尚未进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不再聘用。
(九)纪律、监督、咨询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相关渠道予以公布,请报考人员留意。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核查处理。
监督电话:0570-3112613、0570-3112239。
3.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咨询方式:详见《2025年衢州市公安局第一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联系人栏。
4.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对违反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