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委老干部局下属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要求 |
招聘范围 |
所学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
一般管理辅助岗位 |
1 |
大学及以上学历 |
宁波大市户籍,4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有工作经历或文字经验或志愿服务经验者优先。 |
区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 |
专技技能岗位(中级)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宁波大市户籍,4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1.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经人社部门批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有新媒体、信息宣传、文秘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日--5月9日24时止
2.报名邮箱:lgb_yz@sina.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0574-89295452(区老干部活动中心鲍老师)
0574-89295691(区关工委办公室陈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宁波市鄞州老年大学公众号查询。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指标数1:5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人数不足,按照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分数的40%加上面试分数的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最终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拟聘用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委老干部局下属单位,后续岗位需服从单位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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