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党校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师资队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和《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市县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八项措施>的通知》(浙党校发〔2022〕19号)精神,经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中共平湖市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事业编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平湖位于东海之滨,地处浙江省东北部,“沪、杭、苏、甬”四大城市菱形对角线的交汇点,北接上海市,南濒杭州湾。全市陆地面积557.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05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7公里,下辖6镇3街道,户籍人口51.3万,常住人口68.4万。境内地势平坦、河网密布,四季分明、气候宜人,是江南著名的“鱼米之乡、瓜灯之城、文化之邦”,素有“金平湖”之美誉。平湖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是浙江省首批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17个强县市之一,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称号。
中共平湖市委党校是中共平湖市委直属的财政全额补助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全市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和进行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部门,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理论智库,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校内建有报告厅、国际报告厅各1个、各类教室11间,学员宿舍110间,同时建有讨论室、图书馆、心理健康中心、运动场、食堂等配套设施,是一所富有生机、充满活力的现代化红色学府。
二、招聘计划和要求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从事党校工作,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和综合管理工作,能自觉服从工作岗位和任务分配。
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3月13日前取得;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3月13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中共平湖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平湖人才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发布,供报考人员自行查阅。
(二)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3月29日16时。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以“姓名(报名平湖市委党校+招聘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信箱phswdx2023@126.com(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情况,联系电话:0573-85130799)。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一份,须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与报考要求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可从学信网上下载打印>),以及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13日-3月31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关考试通知。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中共平湖市委党校在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用文章撰写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科研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和试讲、面试。
(1)笔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试讲、面试前,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试讲、面试通知书。相关报名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取消试讲、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作自动放弃试讲、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试讲、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安排递补。
(4)试讲、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75分,试讲、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试讲、面试结束后,将笔试、试讲、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的,依次以笔试、试讲、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对象;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20%。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由中共平湖市委党校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人选,取消相应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平湖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和平湖人才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平湖市委党校按有关文件规定解释和执行。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
(四)对招聘单位信息、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573-8513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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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2024年中共平湖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