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持续推进我院“人才强院、科教兴院”战略,破解关键领域高层次人才紧缺难题,为建设“领跑云南、区域领先、全国争先、辐射两亚”的区域性现代化国际妇幼医疗保健中心,筑牢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解决我院实际工作需要与高层次人才用人紧缺的难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编制外高层次人才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见《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编制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53周岁(即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国(境)外毕业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要求在提交报名表时即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八)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进入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报名,可先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咨询电话”一栏。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详细附件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2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3.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注册用户信息--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并“同意”--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上传清晰的相应岗位所需证书扫描件拼图--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系统资格网络审核--打印《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编外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打印出报名登记表即为报名成功(请务必在报名时打印)。
(2)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毕业证书”图片上传位置,考生需根据所报岗位类别上传所需证件图片,如考生上传的图片不合格,将以审核不通过方式退回报名信息,并请考生重新修改提交。
(3)图片上传要求:请各考生根据《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编制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对照提供证明图片。
(4)报名信息提交后网络审核不通过的,在报名期限内可重置修改操作,重新提交报名信息且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报名登记表,完成报名。
4.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和学历等,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核由本单位负责,采用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或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询问确认报名资格。
2.网络初审通过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的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套给审核单位存档。审核材料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岗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医师岗位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师岗位提供)等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所学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留学回国人员所学课程进行审核。
4.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取消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报考人员需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5.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本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五、面试
本次编制外高层次人才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免笔试,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直接进行面试考核。面试由本单位组织,面试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六、考察、体检
面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1:1的比例,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一)考察由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时一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由本单位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安排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地点电话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及招聘单位批准同意推迟检查外,若报考人员自己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报考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与录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昆明卫生人才网和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医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录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在招聘过程中及录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证属实的,招聘单位可终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单位及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九、联系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电话:0871-63625611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0871-63618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