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设剑川法院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合同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提高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委托剑川县众启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书记员,为了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名,主要协助部门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违纪记录;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0日;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速记、计算机操作等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吸毒史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需前往剑川县零工市场(剑川县金华镇文献街锦绣佳园一号楼5楼)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3张;
3.根据具体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的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时间安排
2025年11月6日起至11月12日止(5个工作日)。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由剑川县众启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所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将在招聘过程中适时进行复审,如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格式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影响应聘结果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凡因本人填写、提交信息弄虚作假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辞退;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采取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进行综合测评。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计算机看打和计算机听打能力,测试方式为上机测试,岗位技能测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由计算机看打成绩和计算机听打成绩组成,看打成绩和听打成绩按50%换算为岗位技能测试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笔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等额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计算机听打成绩*50%+计算机看打成绩*50%)*30%+面试成绩*40%。
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再以岗位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招聘考试中各环节具体安排请详见后续公告(剑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二)体检
由剑川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时,体检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由剑川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剑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或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从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聘用人员离职的。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合同制书记员的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六、招聘纪律
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到、考试、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及后续招聘程序,问题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
剑川众启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0872-4524258
剑川县人民法院:
0872-452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