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5人2个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办法》,红河州消防救援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聘工作由红河州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各县(市)消防救援局具体负责。具体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39名政府专职消防员,6名消防文员;主要从事应急救援、接警调度、文秘等工作。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计划(39人,限男性)
州消防救援局战勤保障站招聘合同制消防员2人;个旧市消防救援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人;开远市消防救援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6人;弥勒市消防救援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9人(其中五山乡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3人,东山镇政府专职消防员3人,江边乡政府专职消防员3人);泸西县消防救援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人;屏边县消防救援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人;金平县消防救援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4人;蒙自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人。
二、消防文员招聘计划(6人,限女性)
州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招聘接警调度员1人;弥勒市消防救援局招聘接警调度员4名;屏边县消防救援局招聘消防文员1人。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或持A1、A2、B2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由于岗位性质原因,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男性;
5.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工作分配调剂;
8.法律法规和消防救援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具备法定情形依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3.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或者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等不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公示录用程序进行,相关招录情况在“红河消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通过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填写《红河州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网上报名需将报名材料投递至意向单位邮箱,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材料到意向单位现场报名。招聘对象可通过电话咨询、现场咨询方式向红河州各县(市)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站咨询相关招聘问题。意向单位邮箱及联系方式参照《红河州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录工作联系方式》(附件4)。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红河州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证明,提供毕业证扫描件,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4.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应聘者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并按要求在报名表内上传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做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或变形,造成招聘过程出现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初审
2025年10月21日8:00至11月1日18:00,红河州各县(市)消防救援局对招聘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招聘对象是否具有报名资格,并将初审情况通过短信、电话、现场告知等形式通知招聘对象结果。
三、资格审查
招聘对象根据初审结果,按各县(市)消防救援局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不需要提供)、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消防救援局参加资格审查。年龄放宽至35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在《红河州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考核测试与体格检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政治考核、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各县(市)消防救援局通知为准。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按照《红河州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执行。
二、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排名,按照实招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主要了解应聘者入职动机、语言表达、心理素质、仪表形象等。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三、政治考核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政治审核要求,重点审查招聘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个人征信、现实表现和违法犯罪情况,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四、体格检查
体检地点为各县(市)消防救援局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云人社发〔2023〕1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五、招录调剂
未被意向单位招录且考核合格人员,符合招录条件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全州招录情况调剂至红河州其他县(市)消防救援局参加招录。
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
根据招聘对象体能测试和面试、政治审核、体格检查等情况,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要求,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组织招聘对象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拟录用对象入职承诺书》,未签订承诺书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入职训练期(即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录用单位统一分配。
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入职训练。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入职训练由红河州消防救援局、各县(市)消防救援局集中组织。入职训练期间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编外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
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训练期(即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确定劳动关系。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入职训练期内,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费、训练伙食费等。
职业发展和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月安排休息,按规定可享受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情况执行。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可享周末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一)薪酬待遇按照本单位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部分县(市)享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不缴纳公积金),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福利待遇。
(二)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办法(试行)》条件,且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消防员招录。工作满规定年限,且有长期留队意愿者,经本人申请可择优选派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
(三)提供工作期间的饮食、住宿和被装等,每年组织体检1次,转正后可申请加入单位工会。
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聘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红河州消防救援局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873-3790552;0873-37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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