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面向社会招聘1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测评,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考核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编外聘用人员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聘人员年龄为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
6.在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0日—10月2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18:00。
2.报名方式: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3.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办公室(景洪市园林巷9号)。
4.报名所需材料
(1)《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编外聘用人员考核招聘报名表》、《承诺书》(从网上下载附件2和附件3填写,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无亲笔签名的,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报名材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2025年应届毕业生),有工作经历或任职的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5)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本人获得的各类奖章、证书等奖惩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信息是否相符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三)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知其面试。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储备、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急应变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能力。
面试考核结束后,面试考核成绩24小时内在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网站(网址:https://www.xsbn.gov.cn/zjj/zjj.dhtml)发布。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执行,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因人员放弃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形,按照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失信被执行情况等方面情况,考察出现因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形,按照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六)确定拟聘人选。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公示。拟聘人员在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网站(网址:https://www.xsbn.gov.cn/zjj/zjj.dhtml)公示,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载。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五、其它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必须详细填写有效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及时登录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应聘人员报名时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若发生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关注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招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招聘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回避制度,涉及履职规避情形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回避。
(八)诚信报考,杜绝浪费考试资源。
六、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0691-2133125
监督电话: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0691-2295504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4854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