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3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需求,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3名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派、委托,对诉至法院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
(二)完成调解案件信息录入等与调解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以及调审衔接工作;
(三)参与法治宣传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调解员的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
2.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有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
3.服从管理,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工作;
4.年龄22周岁至45周岁(调解能力特别突出、调解经验特别丰富,且符合优先选任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能基本操作使用电脑等信息化设备。
(二)优先选聘情形
1.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调解组织等推荐的有调解工作经验人员;
2.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的;
3.在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其他行业调解组织从事过调解工作的退休人员;
4.在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技能较为突出的。
(三)禁止选聘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四)回避情形
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的案件,在该案件的后续办理中,特邀调解员不得担任该案件的人民陪审员、证人、鉴定人、诉讼代理人等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选任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止(9:00-12:00,15:00-18:00);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883-7121980、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0883-7122751;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填写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资料、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的取消聘任,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任命、聘期
经审查通过,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聘期一年,并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调解等专业技能培训。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本院可即时解聘。
四、调解补贴
本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特邀调解员补贴发放根据上级法院和上级财政机关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具有在职公职人员身份的特邀调解员不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