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3个岗位
根据医院发展和业务工作需求,景洪市嘎栋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或精神病史;
3.愿意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热爱医疗职业,医德医风高尚,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思想进步,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录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吸毒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煽动、组织或参与过非法上访的;
6.其他按法律法规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期限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6日起,截至9月29日下午18:00(周末除外)。
2.现场报名: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到景洪市嘎栋卫生院行政办公室(景洪市么龙路49号土地所住宿区2楼)提交报名材料及相关资质证书。
3.报名所需材料:应聘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由招聘工作组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笔(面)试
1.笔试(占40%)
(1)报名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掌握和运用能力。
(2)采用闭卷方式:如各招聘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少于3人(含3人)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超3人,将安排专业知识笔试,并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占60%)
按照1:3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主要测试应聘者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求职动机和自我认知程度等。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当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四)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医院在收到复检申请10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通过考试的拟招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景洪市嘎栋卫生院公告栏和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形式和福利待遇
聘用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福利待遇:按照《景洪市嘎栋卫生院单位自主用人管理办法》执行。
单位地址:景洪市么龙路47号咨询电话:0691-2723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