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5个岗位
因工作需求,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6名、就业见习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三)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操守及团队合作精神,敬佑生命,爱岗敬业;(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五)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药剂岗:1人;
(二)护理岗:2人;
(三)采购岗:1人;
(四)后勤岗:2人;
(五)就业见习岗:4人。
三、资质要求
岗位要求
(一)药剂岗
1.学历: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药学专业;
3.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
4.性别:男女不限;
5.年龄:18~35周岁;
6.有药剂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护理岗
1.学历: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护理、助产专业;
3.具有初级(士)及以上资格;
4.性别:男女不限;
5.年龄:18~35周岁;
6.有护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采购岗
1.学历: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不限专业;
4.性别:男女不限;
5.年龄:18~35周岁;
6.有采购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后勤岗
1.善于沟通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年龄不超过45岁,高中及以上学历,能操作计算机各项基本功能,能进行物资数量统计,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实操驾龄,能胜任救护车驾驶员;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一定机械、电气设备专业技术知识和维修技能的优先录用;
4.持有保安证,能考取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五)就业见习岗
1.临床医生2名(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护理2名(护理相关专业且有护士资格证);2.就业见习人员具备条件必备条件:(1)在云南省内未参加过就业见习人员;(2)全日制非在籍(含保留学籍)学生;(3)未就业(含灵活就业)人员;(4)在云南省内登记失业(求职)人员。选择条件:(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无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就业(含灵活就业)等事项记录,毕业证落款时间自然向后延续2年时间内;(2)16-24岁失业青年。自然年龄在16至24周岁时间内。就业见习期间规定(1)就业见习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就业行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就业(含灵活就业)等就业行为。(2)全日制学历教育。获得在校学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3.采取笔试+面试;4.见习期:6—12个月。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招满为止(上午08: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QQ邮箱:1209415362@qq.com);
(三)现场报名地点: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办公室(维摩乡敬老院四楼);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1.网上报名:填写《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招聘报名表》与个人简历、毕业证、身份证、小一寸照片(红底板)和具备报名岗位的相关执业资格证各一份复印件压缩打包在一个文件夹(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QQ邮箱:1209415362@qq.com);2.现场报名:将粘贴有照片的《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招聘报名表》和个人简历、毕业证、身份证和具备报名岗位的相关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办公室。
五、资格审核
院办、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后勤科将实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参加笔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所提交报名材料一经发现弄虚造假,取消该报考人员后续招聘资格。
六、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一)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二)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电话通知)
七、拟录用人选
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进入综合成绩计算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递补
(一)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三)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聘用的。考核结束后,具备以上条件之一,按应聘人员成绩排名顺延递补一次。
九、公示及体检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拟聘单位进行健康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待遇
编外合同制人员按照《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编外职工工资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就业见习岗按照我院就业见习岗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