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0人8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芒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录3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补录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勤务和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报名时须明确报考岗位,同时写清是否同意调剂。
二、补录人数和岗位
本次共补录30人,除出入境管理大队(男、女不限)其余部门限男性。补录岗位为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锦华派出所、风平派出所、城郊派出所、西山派出所、江东派出所、五岔路派出所、特巡警大队、督察审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补录对象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9月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可放宽年龄到35岁(1990年9月以后出生);
4.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文身和生理缺陷,具有较高的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招录岗位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补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
12.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四、补录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12日(10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芒市公安局3楼政工室309室;
报名方式:本次补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或短信报名;
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考生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8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属于退役军人的,需士兵(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1份、现场填写《芒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表格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可以通过关注“芒市警方”微信公众号下载(需双面打印)。
(二)资格初审及面审
市公安局按照补录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初审及面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5年9月16日。
笔试地点:芒市公安局403室
笔试范围:《公安基础知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及对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笔试采取计算机题库随机生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权重,笔试弃权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考核。
(四)体能测评
时间:2025年9月17日
地点: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体育场西门
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25年9月17日8:30在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体育场西门,持本人身份证,在核对后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1000米跑,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计算,每项各100分。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1000米跑成绩分别按30%、30%、40%计算体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权重80%。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20%、体能测试成绩占80%。综合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线。出现总分同分的,考生报考岗位以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合格线上),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七)政审考察
面试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政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芒市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五、薪酬待遇
工资总额为每人每月约3648元(含工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合同期间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调整薪酬待遇。其他福利待遇:辅警满3年组织在职健康体检;单位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警务辅助人员和正式民警职工执行相同的请销假制度;配发工作制服。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录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补录工作由芒市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机关纪委实施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692-2998892)报名咨询电话:0692-2117779,13578255053(许警官)、18288188869(唐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