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基础教育工作相关精神,切实加强县级教研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县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学科专职教研员,现开展嵩明县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公开选聘教研员工作。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各公办中小学具备选聘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聘计划
嵩明县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公开选聘教研员2人,具体详见下表:
(三)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有深厚的教育科学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组织管理和科研能力,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4.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核心条件:
(1)相应学科教龄6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5年9月);
(2)获得市级教坛新秀、县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等荣誉称号之一;
(3)具有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及以上教学教研管理经验,或担任过学科工作室、学科核心团队成员;
(4)教学业绩优秀。
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2024-2025学年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在各学段各学科学业水平等级均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近三年履职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4.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局管干部职务未满2年的,在本学校(以县直学校、中心学校为单位)服务期不满3年的(时间计算至2025年9月);
6.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对象的人员;
8.其他不宜调动的情形。
二、报名方式、地点、时间和有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填写《嵩明县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携带报名条件相关材料及专业技术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荣誉、教学业绩证明材料、教科研成果等)。
(二)报名地点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嵩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四)报名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称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5.教学业绩证明材料(含获得市级教坛新秀、县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等,教学业绩证明材料、教科研成果等)
6.教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现所在学校出具);
7.《嵩明县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五)报名注意事项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过程中如因电话号码变更、停机等原因联系不到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871-67912211。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选聘程序
经现场报名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
本次选聘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岗位的认知能力、胜任能力、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设置最低分数线为80分,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二)考察公示
按照等额确定的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道德品行、思想作风、廉政情况和工作实绩。考察组还将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两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前出现自动放弃或未通过考察的,按面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经考察后确定的拟选聘人选,不得放弃和退出选聘后续手续的办理。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嵩明教体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确定为拟调入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办理调动
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经县教育体育党组、县委教育体育工委研究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并到选聘单位报到。
选聘人员调动,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要求,严格调配程序,根据县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及聘用情况,办理聘用手续(如有相应岗位,可以保留原岗位聘用,如无相应岗位空余,将降低岗位聘用),聘用结果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不能适应新单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出现违纪违法、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通过“县管校聘”交流到学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