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1个岗位
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切实提高先行调解工作质效,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县法院、县司法局《关于成立特色调解工作室的通知》(广法联发〔2022〕1号)精神,特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指经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选任,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符合调解的人员。工作职责是接受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在法院的指导下妥善调处各类民事纠纷。
二、选任条件
(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4.热爱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5.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各党政机关退休干部;
2.退休人民陪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公证员、律师;
3.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调解组织等推荐的退休干部;
4.热爱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任: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调解工作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推选报名和自主报名。推选报名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广南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推荐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由各机关或组织统一递交材料。自主报名的填写《广南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申请表》(附件1)。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22日
3.报名地点:广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203办公室。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①《广南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申请(推荐)表》(附件1、附件2),表格自行下载或到广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203办公室领取。
②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③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法律知识的文件资料。
提示: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5.联系方式:广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韦祖娅:19716760019)
(二)资格审查、考察
由广南县人民法院、广南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确定入选人员。
(三)任命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通过,由广南县人民法院、广南县司法局颁发聘书,进行培训。
四、任期
特邀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任期为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调解员严重违反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经广南县人民法院、广南县司法局会商后有权解除聘任。
五、报酬待遇
(一)为特邀调解员在法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对特邀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施行一案一补。
(二)年终对优秀特邀调解员予以表彰。
注:特邀调解员属于向社会公开选聘,自愿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