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应急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坚持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相融合,全面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更好服务陇川县经济跨越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安全生产执法辅助业务人员,现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安全生产执法辅助业务人员1名,男女不限,主要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日常工作。公开招聘的安全生产执法辅助业务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陇川县应急管理局和受聘人员建立用工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工作,自愿从事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大学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招聘人员户籍限德宏州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聘人员;(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由陇川县应急管理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7日(三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陇川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老政务中心三楼)。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1.报名和资格审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陇川县安全生产执法辅助业务人员招聘报名表》(自行从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委托报名和电话报名。报名与整个测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参聘资格。
2.考试:(1)报名人数50人以下直接进行面试,招录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用;
(2)报名人数50人以上先组织笔试,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招录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用。
(3)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到指定医院(陇川县人民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的拟确定为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则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招聘过程中,在体检、公示、聘用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自用工之日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出现不胜任工作岗位、严重违反陇川县应急管理局规章制度、违规违纪、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情形,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相关待遇
1.试用期及正式工资为3500元/月/人,社会保险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直接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为扣缴),个人部分自行承担。
2.聘用人员参照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单位工会职工福利。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提交的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期间应聘人员须保证电话畅通,如因电话无法联系而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未尽事宜,请咨询陇川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王老师,电话:1898823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