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1个岗位
为提升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有效缓解辖区消防站执勤救援力量不足的问题,依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昆明市宜良县消防救援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承担辖区内消防救援站日常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各项工作任务。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初步拟定招聘5人(择优录取)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3.身心健康,身高在165cm(含)以上。
4.具有高中(含)或同等以上学历。
5.年龄满18至23周岁。
6.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宜良县常住户口的优秀青年、大专以上文凭、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军人和退役消防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体育院校毕业的体育特长生,以及拥有其他专业技能人员。
7.符合优先条件者,其他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4.不服从管理,不能做到集中统一食宿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1个月,表现优秀的可提前签合同。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限工资、岗位/职务工资等,此标准随国家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对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优异的人才,工资适当增加。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正式录用后其每月工资为3600元,(表现优异者有特殊岗位、职务另加岗位/职务工资),含个人保险缴纳部分,年限工资逐年递增。
(二)保险保障。正式录用后,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每年免费参加县级以上医院全面体检一次。
(三)工作时间及食宿安排。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食宿均由消防救援局保障,每月4天固定休息时间,分批轮休(试用期原则上不安排假期),工作满一年者享受每年7天年假,法定节假日值班调休视情况增加。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条件,且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满2年以上者,择优公费选派学驾驶和各类专业技能培训。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截止05月31日)。
2.报名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办温泉路14号。
3.报名材料:
(1)《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自行打印填写后一并提交。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照片)。
(3)学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备案表的打印件。
(4)专业技能人员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有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役证书及相关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
采取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1.政审:报名人员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罪犯记录》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为准,不合格者不进行下一阶段测试。
2.初检:按照招聘条件由大队对报考者进行初步审查,目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等待通知。
3.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合格者可进入下一阶段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三)体检
政审、体能测试和面试合格后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进行(项目包含: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心电图、腹部彩超和胸部透视及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经大队研究确定为被聘用人员后一周内安排上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鉴定合格的,正式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正式录用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主动离职。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招聘期间必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2.此次招聘由宜良县消防救援局组织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作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人:顾海良
电话:187884573460871-6752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