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实基层行政复议工作力量,结合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3名,属聘用的编外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0年1月至2007年12月),法学专业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6.责任心强、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7.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岗位调配;
8.熟悉掌握计算机办公系统操作及运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
3.在立案调查期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不适宜担任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应发工资6000元/月。
(二)正式聘用后待遇: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7500元/月(包含按规定为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缴纳(单位+个人)的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合同期满后如无政策变化并经考核合格后续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聘用人员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可带薪休假30天。
(三)伙食及住房自行解决。
五、招聘程序
(一)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6日。(工作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2.报名方式:线下报名和线上报名。
3.报名材料:(1)报名表;(2)政审表;(3)居民身份证扫描件;(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5)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7)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
4.线下报名:需将上述报名材料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送至巴青县司法局综合办公室(202号)。
5.线上报名:将报名材料整理压缩为1个文件包(压缩包命名格式为“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招聘+姓名”),发送指定邮箱:baqingsifa@126.com。
6.咨询电话:米玛占堆17708934077;德吉卓嘎19889198884。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于2025年12月18日18:30前完成。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25年12月19日在“巴青融媒”“平安巴青”“巴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3日(上午10:00至下午18: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占7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此次笔试考点设在西藏那曲市巴青县,具体笔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时事政治、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等。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巴青融媒”“平安巴青”“巴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
(四)面试(占30%)
通过笔试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1名分数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如达不到招聘比例要求,以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作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面试地点设在西藏巴青县司法局四楼会议室,面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专业应用能力测试等。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巴青县司法局公开招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政审表》,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户籍所在地乡(镇)和派出所)办理。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作出考察结论,考生需将已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政审表原件及时提交给西藏巴青县司法局。
(六)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七)录用
被录用人员2026年1月正式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提交书面总结,由巴青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巴青县司法局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八)补录工作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应聘者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从报考人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两次。
六、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行政复议辅助人员自愿辞职的;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2.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审批;3.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六)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工作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巴青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本公告由巴青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巴青县司法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