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1个岗位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提升灭火救援综合保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辅助日土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执勤备战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非消防救援队伍正式编制和国家事业编制。
02、招聘人数岗位报名时间
(一)拟招聘人数:4名(男性)
(二)招聘岗位:战斗员岗位
(三)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9月25日
03、招聘条件与范围
1.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总队级消防救援机构政治部门批准,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招录当年的1月1日)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
(七)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优先招聘条件:
(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退出人员(不含辞职、开除);
(二)退役军人;
(三)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四)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具备专门技能的人员。
0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未通过体格检查的(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四)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五)被吊销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书的;
(六)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七)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八)从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九)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05、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投递简历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退伍证(退伍军人)、一张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日土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电子档及签字手印扫描件)(见附件1)。需标注详细联系方式,便于通知考核时间。(网上投档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2731644294@qq.com;现场报名相关资料发送至大队办公室)。
(二)现场报名地址:日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日土县迎宾路3号)
(三)联系电话:19158314910
06、考核安排
考核包括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审等。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核。(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3)。按体能成绩的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在体能测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招聘工作小组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满分为100分,按面试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
3.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主要从应招人员的计算能力、人际关系、多元人格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判测查,判断是否适应消防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和生活,由系统出具测试结果,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4.体格检查:以国家公立医院提供体检报告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防部印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果体检不合格者则予以淘汰。体检费在正式录取后由大队予以报销。
5.政审: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在日土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审表(附件2)上填写合格并盖章,重点审查应招人员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和有无违法违纪等。(由应聘者自行提供)
上述项目中,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发现替考、作弊及不服从统一安排等违规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07、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试用,为期6个月。
(二)聘用:
1.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曾在本单位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中途离职后重新聘任的,按照新签订的合同日期重新计算工龄。入职前需开展入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90天。对培训教育不合格、思想不稳定,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培训教育合格且取得消防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与本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方可正式录用上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而被招录的;
(2)岗前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3)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从事有损消防救援队伍或者消防救援人员形象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或者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仍未改变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非法出入境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和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
(8)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
(9)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政府专职消防员因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符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规定的,应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收回工作证和制式服装及标识,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保、档案转接等事宜。
08、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和补贴,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具体面议。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期间发放80%工资,正式聘用后补发试用期期间20%工资。工作期间,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备勤工作制度和轮休制度,提供住宿、被装及饮食保障。新入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从签订合同协议的第二年起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40天;工作时间满5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50天。其余请(休)假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