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一、医院概况
藏医院起始于芒康县人民医院藏医科,1978年,芒康县人民医院设立了藏医科,1996年原属人民医院储藏室和消毒室改建成藏医科藏药制剂室,经过30多年的努力,藏医科逐年壮大,2016年12月顺利通过市卫生局新机构县级藏医院评审,芒康县人民医院藏医科正式从县人民医院独立出来,成为一家新的独立医疗机构。
医院位于芒康县城区中心位置,肩负着全县10余万人口的医疗救治、医疗保健及基层转诊任务;目前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级甲等民族医院。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人为本,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患者就医体验,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秉持“厚德利众传承创新”的院训,挖掘藏医药优秀文化成果,致力于建设具有传承性、时代性和创新性的现代化藏医院。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人员基本要求及薪酬待遇
按照《芒康县藏医院招聘人员劳动合同》文件精神执行。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要求 |
待遇 |
备注 |
1 |
财务 |
1 |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历的专业要求为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经管类专业,必须持有资格证,有医院会计工作经验或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练运用Excele表格操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可以独立处理文件及书写报告; 4、有责任心、原则性、性格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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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历初级会计资格证工资8500元/月; 2、大学专科学历初级会计资格证工资8000元/月; 3、招聘人员的五险由芒康县藏医院购买。 |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经管类专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步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和符合岗位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4.违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它有不适宜芒康县人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现场或网上投递简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时间
芒康县藏医院财务人员招聘工作正在进行中。由于前期报名人数未达预期,为给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机会,经研究决定,对本次招聘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进行调整。
由原定时间延长至2025年8月21日下午下班截止;请各位有意向者在此日期前完成报名相关事宜。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递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至西藏芒康县藏医院党政办(医院门诊三楼)。
2.网上报名
发送本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扫描件至指定邮箱765917409@qq.com。
3.联系人:芒康县藏医院人事科曲美巴珍
4.联系电话:18323263507
5.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电子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相关证书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经相关科室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工作人员将会和报名者取得联系。报名人员务必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取得联系,由本人自行负责。
(四)考试
1.考核方式: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择。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最终成绩以笔试与面试成绩综合计算。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最终成绩以笔试面试操作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后从高到低进入试用阶段,试用期工资按照60%予以发放。
2.考试安排:笔试、面试地点在西藏芒康县藏医院,考试时间定为2025年8月22号上午9:30;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考试。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芒康县藏医院负责组织。体检地点定在芒康县人民医院。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
(六)公示
对报名人员考核整体结果进行公示。
(七)聘用
对考核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经芒康县藏医院同意后,进行试用,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六、其它事项
(一)招聘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包含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三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立即终止合同关系。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与招聘岗位不符等情况,可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