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5人1个岗位
为适应噶尔县城市管理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
招聘人数:15名(女性10名,男性5名)
工作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
二、工作职责
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下,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协助巡查监管:协助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违法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
辅助执法工作: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维护现场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信息采集上报:及时发现并上报巡查区域内的城市管理问题、突发事件及安全隐患。
服务引导群众:为市民提供城市管理相关的咨询、引导服务,协助处理市民投诉和建议。
完成交办任务:服从安排,完成局领导及执法队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为人诚实,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较强事业心、责任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4.综合素质好,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高原气候环境和工作需要(需适应户外巡查、执勤等工作强度);
6.年龄20-30岁(2005年7月31日-1995年7月31日出生);
7.原则上为本科以上学历,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文稿撰写经验、计算机等明显工作相关特长人员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法律专业人员、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持有C1及D/E摩托车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熟练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曾因违反城管执法协管员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城管执法协管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4日-12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及线上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优先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退伍证、驾驶证、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占50%):拟定为2025年8月中旬(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常识、时事政治、写作能力等。
(三)面试(占50%):拟定为2025年8月中旬(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仪容仪表及岗位匹配度等。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噶尔县住建局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试用期1个月(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1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含三险)。
2.正式聘用后全额工资为5738.2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扣除三险后,月实发工资3999.38元/月。
3.由用人单位配备相关执法装备,协管员工资待遇和管理参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西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藏建办〔2021〕163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897-2826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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