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要求,第七师检察分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0日),不限族别;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第七师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
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每位考生提前打印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下载《第七师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与上述材料一同交至第七师检察分院(注:具体地址在奎屯市乌鲁木齐东路50号,第七师检察分院政治部),报名结束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于资格审查后3天内反馈报名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均在派驻第七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笔试、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1.笔试
①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0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三类基础性知识为主。
②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③笔试合格线由第七师检察分院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来确定。
2.面试
①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3:1。考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入围名单
根据考生的考试面试成绩,按照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
体检人员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考察
由第七师检察分院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岗位安排,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选。
2.聘用
聘用制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反之,解除聘用关系)。
八、岗位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应发工资2880元(含社保),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每月应发工资3600元(含社保)。聘用制书记员在转正后合同期内享受劳动法规定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2.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书,单位同意后,方可走辞职流程以及交接工作等。
九、相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及聘用阶段等全过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3.请考生及时关注公告信息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此次聘用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5.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第七师检察分院保留对本次公开招聘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992-3266152、18116879055
监督电话:17797929585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