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1人2个岗位
根据兵团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招聘计划
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本次计划面向社会补充招聘辅警31人。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2025年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满18周岁以上;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国家和兵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兵团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兵团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的将不予审核。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需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基本信息,并将本人报名资料按要求打包后以“某某考生报名材料”的方式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2024915665@qq.com(报名资料要求:①报名资料需手写的内容必须清晰可辨;②每项报名资料以“考生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报名登记表,张三+身份证等)。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银行打印版本)、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退伍军人考生还需提供退伍证扫描件。报名资料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职位表及报名相关文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岗位表并下载报名表)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实施后续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红星之盾”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主要为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和写作(不指定学习资料),满分为100分。考生如有缺考、违纪或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由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1.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长跑、4×10折返跑、纵跳摸高。
2.测评标准:参照《十三师公安机关聘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上述程序结果合格人员,由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规定执行,按照指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需填写政治审查表,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政治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将视情形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由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面试情况、体测、体检、考察等情况选择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五、待遇保障
(一)薪酬福利待遇
辅警薪酬标准参照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二)其他待遇
辅警在合同期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及带薪休假等权利,配发必要的服装。
(三)劳动关系
实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一经聘用,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由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负责。
六、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请各位报考人员关注“红星之盾”微信公众号。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招聘的辅警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编人员身份。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0902-2566162
监督电话:
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驻局纪检组0902-2566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