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8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积极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有效发挥兼职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现就新疆政法学院2026年招聘兼职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政法学院是一所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法类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丝路重镇、屯垦新城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自2021年转设以来,学校加入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和新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校联盟,纳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主要培养法治兵团和法治新疆建设急需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以及为兴疆固边服务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以法学为特色,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现有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和交叉学科10个学科门类,3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安全学为全国首设本科专业。法学学科是兵团重点培育学科,设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学校已设立8个教学单位,开设34个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工684人,在校学生约1.3万人。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明德尚法、兴疆固边”校训,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办学理念,将兵团精神、胡杨精神和老兵精神融入办学传统,以“法治新疆的王牌军、平安新疆的主力军、美丽新疆的生产军”为人才培养理念,按照“政法特色鲜明、兵团底色突出、复合交叉融合”的学科发展思路,打造“以法学为特色、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现代化一流政法大学。
二、需求计划
详见《新疆政法学院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兼职教师需求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风严谨、品行端正、师德师风高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业务及资格条件
1.国(境)内、外高等学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校外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事务所等各类专业技术型人才或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相关行业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岗位职责
(一)受聘的兼职教师通过协商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工作任务内容,接受学校组织的考核评价和教学检查。
(二)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所承担的全部教学任务(含课程讲授、课程考核、出卷、阅卷、登分、归档等)。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本批次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15日,截止时间过后应聘者可继续通过相关联系方式报名参与2026-2027学年兼职教师招聘,详细岗位需求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二)报名材料:个人填写《新疆政法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备案表》(附件2),发送至各学院指定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姓名+专业+现工作单位名称。
六、待遇保障
详见《新疆政法学院兼职教师待遇保障》(附件3)。
七、相关说明
(一)资格审查:拟聘兼职教师应按学校要求提交职称证书、教资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以及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兼职教师同意兼职工作证明(包括职称、学历等基本信息及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表现等内容),同时拟聘兼职教师应配合学校相关单位完成必要的教学能力测试等环节。
(二)信息复核:兼职教师报到时须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人事处按规定进行信息复核。若发现存在填报不实信息或其他造假行为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协议签订: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八、政策咨询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谷老师
联系电话:0998-5886033/16699721951
(二)各用人单位
详见《新疆政法学院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兼职教师需求表》“联系方式”一栏(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