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
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为研究教学型学院,成立于2024年2月,药学院服务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学院以新疆特色药为优势资源和研究对象,积极推动新疆区域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计划成为新疆新药创制和特色民族药研发的人才培养基地。现因教师科研项目工作需要,项目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人员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科研助理工作人员(无编制),2名。
二、岗位职责
1.参与科研项目工作,负责实验室课题项目申报、日常管理、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
2.负责日常事务与项目的管理,完成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文献调研等。
3.积极配合校内外各部门的工作需求,完成课题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各种分子、生化、细胞及活体小动物基本操作技能,熟悉常用实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4.热爱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5.2025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含)后出生。
7.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具体岗位要求
岗位一:
1.本科及以上学历,生物工程、微生物学、合成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等生物及医学相关专业;
2.熟练掌握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等相关实验技能,具有基因编辑、载体构建、微生物培养等经验者优先;
3.具备机动车驾驶能力,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岗位二:
1.硕士研究生学历,药学、结构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2.熟练掌握基因克隆、蛋白质表达纯化、结构生物学等相关实验技能,具有蛋白质晶体衍射、结构解析等经验者优先;熟悉Pymol、CCP4、CryoSPARC等相关软件操作。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1.发布招聘信息:在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官网(https://imm.xju.edu.cn/index.htm)等平台公布岗位信息。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优秀人员到校工作,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在网上报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或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juyxy@xju.edu.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科研助理应聘-姓名-毕业院校”)。
3.资格审查:由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负责,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合格者将通知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主页通知公告(https://imm.xju.edu.cn/index.htm)上发布。
请在网络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主页的通知公告。
4.考核: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不予进场。考核采取个人介绍、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选一项或者多项组合进行,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考核结束后,在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主页上公布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5.体检: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可由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另行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6.考察: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考察环节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我院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项目组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991-8580178
电子邮箱:xjuyxy@xju.edu.cn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主页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8580269。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主页(https://imm.xju.edu.cn/index.htm)资格审查、考核、公示等环节在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主页(https://imm.xju.edu.cn/index.htm)发布。
八、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科研助理为临聘人员,一年一聘;任职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热忱欢迎有志于药学事业的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为药学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新疆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