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6人13个岗位
新疆温泉金色牧场有限公司生产岗位
招聘简章
新疆温泉金色牧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泉县奶制品加工厂),成立于2024年3月,是温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是一家集乳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乳制品企业。企业秉持“质量就是生命”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营养的乳制品。现因业务扩展和生产需要,结合国有企业岗位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㈡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㈢坚持以岗择人、人岗相适原则;
㈣坚持公平公正、竞争上岗原则;
㈤坚持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原则;
二、公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涉及36个岗位,详见附件1《温泉县国有企业职员岗公开招聘岗位表》(自行下载)。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四、资格条件
㈠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国资国企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和行业情况,有较强的判断力和处理问题能力;
3.品行端正,品德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服从公司分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6.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㈡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最近三年有重大失信记录,被监管部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被不予录用(聘用)未满5年的,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受到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5.尚在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及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应聘前所任职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7.与原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并处于竞业限制、保密期内的;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其它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五、薪资待遇
全部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年度薪酬由月固定工资和年终绩效构成。

所有入职人员试用期内薪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转正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级别及薪酬标准,转正后对试用期工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温泉县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程序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含政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公告(2025年11月10日-11月16日)。本次招聘信息将在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泉零距离、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服务平台等平台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2025年11月10日-11月16)
次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招聘人员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线上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11499331@qq.com),逾期报名按报名失败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温泉县国有企业基层岗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自行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印证材料;
4.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三)入围人员体检:入围进入体检人员电话通知,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温泉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复检费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公示。经考察政审、面试、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温泉县人力资源公众号公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的面试入围人员可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司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七、工作监督及其他
(一)参与本次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温泉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招聘人员必须对自己招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不同岗位定为1-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招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泉零距离、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服务等平台及公众号公告。
(五)本《公告》由温泉县禾牧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联系电话:1320909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