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塔城地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3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2016年10月挂牌“中国医科大学塔城医院”,成为中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作为地区医疗领域的重要力量,医院担负着塔城地区各族群众的医疗和健康保健工作,同时承担着地区传染病医院、地区紧急救援中心和地区精神卫生中心等管理服务职能。
医院拥有“一院两地”,占地面积共9.7万平方米,编制床位600张,开放床位545张;设置临床、医技、职能科室67个,并设有ICU(重症监护病房)和新生儿科监护病房。年门诊量26万人次,年住院量达1.7万人次,年手术量3800余台次。医院奉行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核心、需求为导向、满意为标准的理念,积极创建专科特色与质量品牌,努力为患者提供温、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公告
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塔城地区人民医院公众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5日,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登录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报名后根据报名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1.考核采取闭卷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60%。
2.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专业化测试、情景模拟相结合方式开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医院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1.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提交党委会研究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医院组织调查核实,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凡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在薪酬待遇方面,招聘人员参照《塔城地区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塔城地区人民医院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医院负责解释。
七、报考咨询
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等热线电话。关于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的咨询,请应聘人员与塔城地区人民医院联系。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反映:
政策咨询电话:0901-6284268
塔城地区人民医院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