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县稳定基础,根据工作需要,精河县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招聘20人,性别、民族不限。
二、招聘原则
辅警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较强的纪律观念;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心理素质;
(七)国家、自治区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优先招聘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模范;
(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五、禁止招聘
(一)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主要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四)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五)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七)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九)曾从事辅警工作因违纪违规被辞退、开除的;
(十)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方式
退役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经过政审、笔试、体能、体检环节,均达到合格标准,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成绩×50%)择优招聘为辅警。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20日;
2.报名地点:精河县公安局808室(精河县和平东路5号);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由户籍地派出所初审,合格后由治安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等相关部门联审,均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士学位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②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③个人征信报告一份;
④《报名表》《政审表》各一份。
(二)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由精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和督察审计大队制定试卷;
2.试卷语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笔试地点:精河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笔试时间待定;
4.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需在笔试前15分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证件未携带者,不得进入考场)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开考30分钟后到达的,一律取消资格;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6.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录取。
(三)体能测试
1.政审、笔试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2.测试地点在精河县高级中学体育训练场,具体时间待定;
3.体能测试科目:
男子:1000米长跑(可测1次)、10米*4往返跑(可测2次)、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可测2次)、立定跳远(可测3次);
女子:1000米长跑(可测1次)、10米*4往返跑(可测2次)、仰卧起坐(可测2次)、立定跳远(可测3次);
4.成绩确认: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任何一个单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的报考者立即离场,不在参加其他项目。
5.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应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并签署《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承诺书》;
②报考者应遵守体能测评规则,服从现场裁判员指令和工作人员引导;
③体能测评各项目按规定的可测次数执行(依照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复测),不安排额外的复测;
④报考者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和违禁品入场,如有需要可在入场时交工作人员寄存。
(四)体检
1.政审、笔试、体能均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需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成绩×50%。
(六)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精河县公安局与新招聘的编制外警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按照当地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动态调整,按规定统一购买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符合条件的辅警可参加从特别优秀辅警中录用人民警察考试。
八、监督及要求
在县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本招聘由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精河县公安局政工室0909—7700055
宋警官15739098112
刘警官15899387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