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5人1个岗位
根据塔城市辖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为全力保障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编制外聘用人员(非公务员、事业编人员)作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户籍、民族不限。
二、招聘岗位
灭火岗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热爱从事消防灭火救援事业;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7.退役军人、政府专职队、企业消防队工作1年以上者优先聘用;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公开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通过塔城市政府网站、“中国新疆人才网”和“塔城消防”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在“中国新疆人才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不完整的,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5年塔城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荣誉及资质证书等若有请同步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18日-7月31日。
(四)资格审核: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于2025年8月1日-8月5日携带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六合和美路119号)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政审考察表。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测试项目:3000米、100米、立定跳远等。体能测试单项不达标者可参加集训,集训后经测试仍不达标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
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工作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塔城市政府网站、中国新疆人才网和“塔城消防”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培训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1个月,集训期间自行退出或考核不达标者不计发工资。经培训及考核鉴定合格者予以聘用,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由单位为其发放工资及补助,提供食宿、发放服装(冬季、夏季),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工作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应聘人员须认真研读招聘公告,认真选择报名岗位,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三)公开招聘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联系人:王希安
报名联系电话:0901-6231911
18590501453
监督电话:19326866888
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