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6人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修订)(新工发〔2023〕52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新工发〔2022〕37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巴工办〔2024〕4号)、《巴州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巴州总工会《关于增配工会社会工作者(集体协商指导员)名额的通知》要求,和静县总工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其中:工业园区总工会4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集体协商指导员5名(其中:工业园区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2.热爱工运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工作积极,身体健康。
4.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集体协商指导员岗位年龄在55周岁以内。性别、民族、户籍等不限。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集体协商指导员岗位原则上必须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或退役军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非科级退休人员)退休必须满3年以上。
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选聘:
1.退役军人和持有社会工作证人员。
2.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3.掌握国家和自治区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
4.有工会、财务、文秘、党建工作经验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7.巴州地区工会系统辞退人员。
(三)报名时间:5月30日-6月5日。(节假日不休息)
(四)报名地点:和静县总工会行政办公室(卫健委综合楼七楼)
(五)报名咨询电话:0996-5022159、15886869778、18099773611
(六)笔试时间:6月11日(星期三)10:30-12:00时
(七)笔试地点:待定
(八)面试时间:6月12日
(九)面试地点:待定
(十)公示期:6月13日-6月19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邮件等其他方式报名,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下载填写相关附件,考生务必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报名所需材料:
1.《和静县总工会2025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2.《和静县总工会2025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集体协商指导员考察政审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户口首页及本人页1份(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学历证书、学信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二)资格审查由和静县总工会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笔试要求:考生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指定候考点集中。考试正式开始后到达侯考地点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前考生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进行现场资格查验。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工会法、公文写作。
(四)面试人员于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五)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和静县总工会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七)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和静县总工会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并告知拟聘人员。因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
(八)聘用程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由和静县总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社保等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待遇保障
工资福利待遇由县总工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巴州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负责解释。
五、纪律与监督
1.和静县纪委监委、和静县总工会及相关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