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补充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有关通知精神,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5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人员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包括: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并于2025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培训合格的人员等。其中:
(一)在境内就读的2025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非在职)以及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工作地点、岗位职责、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k.cn/gdqyxcyszp2025。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3日8:30至10月17日17:30,共5个工作日。
(三)报名流程
1.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电子照片应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系统初步审核。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10月22日8:30-10月24日17:3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确保其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内保持畅通。如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应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实行百分制,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时间和地点:招聘组织方不另行发布笔试事宜的公告,由应聘人员根据准考证上的考试安排(考点、考点地址、考试座位、考试时间)和考生须知,按要求参加考试。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答卷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
4.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数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或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为合格。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七、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或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九、考察
招聘单位或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或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拟聘用人员的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编制和人事关系在招聘单位),并在招聘单位一体化管理的公建村卫生室服务不少于5年。聘用人员须在入职3年内(自报到之日算起)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按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招聘单位按程序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含本级数,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并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2),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本次招聘的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有关事宜均通过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当及时关注。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如未及时查阅网站公告等)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招聘环节的,相应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职等相关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指导、监管工作。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763-382269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