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考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新天地家园幼儿园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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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9/16 -2025/9/23 17:00

一.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新天地家园幼儿园,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北路451号,创办于2016年9月,是一所政府产权市一级公办幼儿园。园所占地2004.4㎡,建筑面积1600.27㎡,现开设7个教学班,幼儿200余人,教职工40余人。园舍独立,户外宽敞,环境适宜。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围绕“成长自主、和乐自由”办园理念,以“身心健康、生活自主、乐群自信、爱思乐学”为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促进幼儿身心发展为宗旨,为幼儿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三.招聘岗位


副班教师(1名)


岗位要求:


社会人员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1)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2)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保留文件原格式(excel、word)递交;请勿递交pdf、jpg等不可编辑的文件格式】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户口本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及验证报告;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注:我们将电话核实相关证明;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包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码”面试现场所有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三)材料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电子邮箱、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四)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电话通知。(务必留意短信及电子邮箱信息)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六.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下午17: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xintiandi123456@lg.gov.cn。


2.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并压缩成一个文件,邮件主题和文件均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陈老师13714385668;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七.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