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6日至8月12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所填报名资料是此次考试的重要材料之一,请报考人员认真对待,因报名资料填写错误或资料信息不齐影响资格审核和最终录用结果的,报考人员后果自负。
3、报名流程:
(1)网上提交报考申请。考生统一在“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微信搜索“高明通”小程序,在小程序首页点击“机关招聘”即可进入“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建议采用安卓手机,按页面提示要求完成实名认证,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料。考生对所填信息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2)网上资格初审。8月6日-8月13日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意见,不符合的考生在初审时间内可以修改重新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审核结果将于8月14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推送反馈提醒,请考生留意微信服务通知提醒信息。
(3)资格审核(现场报名确认)。定于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不按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的,当弃权处理。现场报名确认须提交报名表(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系统自行下载)、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以及其他岗位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核现场,同时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评,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根据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按1:8比例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如成绩合格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情况确定考试人员。综合能力测评结果在测评结束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的通知公告栏查询。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4、报名材料上传。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下列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电子认证)。
(4)其他岗位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有权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3.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即2025年8月6日)。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等)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语言表达等方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情况当场公布。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
四、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及聘用
经综合能力测评、面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由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或需要投诉的,请致电:0757—88661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