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3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共3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热爱殡葬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限制招录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实施了“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渠道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递补等)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南海区民政局页面(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mzj/xxgkml/)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0日起至7月18日17:30止。
2.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3.报名资料及格式要求
(1)报名资料
①《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证书;
④学位证(如有);
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仅限学信网查询下载);
⑥C1类(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⑦报考岗位所需的工作经验证明;
⑧报考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⑨报考岗位所需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2)格式要求
①邮件主题命名要求:发送邮件的主题须命名为“姓名-岗位名称-手机号码”(例:张三-殡仪殡葬服务1岗-15012345678)。
②具体报名材料要求:提供的材料需为最新版本的原件彩色PDF扫描件(每一项证件/文件扫描为一个文档,其中:《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还需提交可编辑电子版)。按材料类型逐个命名材料名称(例:张三-身份证),并将所有报名材料打包压缩为一个压缩文件(格式要求:.zip或.rar),压缩文件大小控制在5MB以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不合格材料,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邮箱:nh_byg@163.com。
联系人:孙小姐、黄小姐,联系电话:0757-85231535。
(三)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南海区民政局页面公布考试人员名单和领取准考证事宜。
各岗位报考人数达1:5比例可正常开考。若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该岗位本次招聘暂缓。
(四)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核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水平。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民政局页面公布。
(五)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1.面试人选。笔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岗位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由报考者本人到我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不得委托他人。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我单位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总成绩及体检人选
总成绩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2位。各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2.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南海区民政局页面公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投诉电话:0757-8523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