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黄埔区南岗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专职组织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依据岗位要求,建立严格的人员筛选程序,选择适合街道发展的应聘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党建专职组织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1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25年7月1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6.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
7.须有较强的文笔功底,能够胜任文件处理、公文写作等业务,有在党政专业报刊发表作品者优先考虑;有从事党建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7月16日(7月16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其他时间不受理)。
3.报名所需资料:
(1)《南岗街道招聘报名表》(见公告附件);
(2)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附报名表上);(3)户口簿(含首页及本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鉴定(鉴定可在学信网申请);
(5)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以上证件和证明都需提供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如材料不齐全,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731号副四楼党建办公室B409。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党的政策理论知识、公文写作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聘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时间和地点:招聘单位将通过短信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短信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名单,并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后符合聘用的人员,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街道相关岗位。试用期按国家的有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及有关信息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24021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