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一、公司简介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是江门市国有股份制企业,始建于1959年。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以供水、能源环保、固废、工程、检测、综合服务为六大主体业务板块的水务环保企业。
二、岗位介绍
(一)工程建设中心副经理(1名)
1.岗位职责
(1)协助上级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和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技术和资质管理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2)协助上级汇总和审核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及三级子公司的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及预算,编制数据及分析报告。
(3)协助上级组织明确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目标,依照相关规定编制和调整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大纲、项目综合计划。
(4)协助上级组织协助采购中心开展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货物、服务的采购工作。
(5)协助上级组织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合同、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管理。
(6)协助上级组织开展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含施工过程的变更、签证预算)、结算等各阶段造价文件的编制、安排、协调和审核工作。
(7)协助上级组织公司工程技术标准建设和创新。
(8)协助上级组织维护、升级和扩充公司工程建设相关资质。
2.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类、土木类专业或工程管理、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2)具备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主持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二级以上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且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工程业绩标准7类中的2类,工程业绩应当是录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不限制工程业绩年限和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团队精神、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
(5)年龄45周岁及以下,能力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
(二)风控管理员(1名)
1.岗位职责
(1)建立、完善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相关的制度、流程、标准、评价体系等并组织实施。
(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如重大投融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采购、重大资产处置等项目)的前期决策,提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
(3)组织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公司范围内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编制风险报告、管理策略及解决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规避风险,对重大风险隐患即时预警。
(4)指导、监督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风控工作的开展情况。
(5)开展风控体系的培训和宣贯,培养全员风险防范意识。(6)跟进、协助开展部门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
(4)有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优先。
三、福利待遇
(一)1.工程建设中心副经理月薪7500-8000元;
2.风控管理员月薪4000-4500元;
(二)缴纳五险一金;
(三)依法享受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假期。
四、报名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完全符合岗位的报名条件。如有亲属在江门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工作的,报名时应如实告知,并填报在“江门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统近亲属任职情况”相关事项栏内。对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的,可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一)报名时间:
1.风控管理员从即日起至2025年7月4日;
2.工程建设中心副经理从即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
(二)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登录五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报名系统http://jmrc.ikaowu.com/,按照系统操作提示及要求进行填报资料。
(三)应聘材料:
1.公开招聘报名表;
2.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扫描件、应届生提供在校成绩单。
(四)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联系电话:0750-3410132谢先生
岗位咨询联系电话:0750-3286399上官小姐
(五)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44号之一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五、录用方式
(一)公司在报名截止之日起15日内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复审符合条件者安排参加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人员不再通知。
(二)拟录用人员需参加入职前体检,体检合格后录用,入职体检费用自理。
(三)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各方面表现良好,经试用期评定结果为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录用。
六、其他事宜
(一)应聘者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在报名、测试、体检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二)被列为失信对象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均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