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普通辅助类编外人员2名。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年龄要求为18周岁到35周岁(1990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需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岗位要求参照《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协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3.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责任心和沟通能力强,能承受较强工作压力,入职后不能构成回避关系;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受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存在违反国家政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9∶00时至2025年7月7日(星期一)下午18∶00时。
2.报名地点:南沙国际人才港1212室。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2025年南沙区科学技术协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核对后原件当场退还本人。如无按规定要求报名的,一律按不符合资格处理。审查不合格将不能参加笔试。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应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人员的年龄应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年龄应当为18周岁至3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报考人员需按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所提供的材料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或为虚假材料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科协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5及以上才准予开考。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员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科协业务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不计算综合成绩。
(三)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南沙区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考察
按照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南沙区网站“区政府官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就业创业-招聘信息”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南沙区编外人员有关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不合格的。
七、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南沙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咨询电话:黄小姐,联系电话:18002253904(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公告由南沙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