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为充实乐昌市防灾减灾应急大队(以下简称“应急大队”)战斗力量,乐昌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应急大队队员两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形式
招聘乐昌市防灾减灾应急大队队员2名,采用“局招队用”的形式,由乐昌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招聘,聘用人员入职乐昌市防灾减灾应急大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强的基层公共服务和服从上级指示的意识,能够迅速掌握森林消防技能和设备操作应用,具备一定安全意识并能基本判断危险源,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2.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技)。
3.年龄为38周岁以下。
4.该岗位工作地点在乐昌市梅花镇,具备长期驻扎基层乡镇的能力。
5.该岗位主要工作为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限男性。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招录:
1.具备中共党员身份的。
2.具备退伍军人身份的。
3.持有B1及以上牌照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
三、用工管理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入职乐昌市防灾减灾应急大队,同时受乐昌市应急管理局业务指导。工资待遇按我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由市财政负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乐昌市应急管理局二楼法规人事股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2份(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证件材料;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
(二)考试测评:
采用“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统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考生综合成绩按体能测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具备优先招录条件的酌情加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健康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先行支付,待正式入职后凭票报销。体检项目参照医院常规入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前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6812。
(五)聘用
公示后无异议的,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被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
(四)本公告由乐昌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