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人3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决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合同制,非公务员编、非参公编、非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职位、其他任职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6月6日(共7天,其中:工作日8:30-12:00和14:00-17:30;非工作日8:30-12:30和14:00-18:00)。我单位视报考人数的实际情况可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一号南海公证处一楼,联系电话:0757-86399000(工作日);0757-86390360(非工作日)。
报名所需材料:《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公证行业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报名人员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以短信(或网上发公告或电话)的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学综合知识及公证业务知识,重点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公证员助理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公证员按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区政府人员招录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
(二)面试:
笔试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主要考察应聘者逻辑思维水平、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公布面试成绩。
(三)总成绩及体检人选:
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对笔试和面试均考试合格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区政府人员招录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政府人员招录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其他
(一)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职位不开考。
(二)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曾因违法犯罪被判刑、送劳教,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四)本次招聘最终成绩保留一年,期间如本次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由我单位决定是否补录。
(五)监督投诉电话:0757-81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