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市司法局特选聘1名特邀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具体选聘事项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作风正派。
2.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包括良好的沟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
4.学历条件: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选聘对象:乐昌市户籍,男女不限(该岗位在乡镇一线,较适合男性),年龄需在30至63周岁之间(1962年5月1日至1995年5月1日期间出生),如曾在政法部门工作或调解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年龄可以放宽。
6.能力要求:廉洁自律、乐于奉献、有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基本政策和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从事调解工作2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市司法局将在坪石镇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并设在坪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本次选聘特邀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三、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网络报名需将报名表、资料发送至邮箱lcsfjzgk@126.com。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6月7日(现场报名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乐昌市司法局三楼政工科(乐昌市人民中路70号),联系电话:0751-5573023。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乐昌市司法局选聘特邀坪石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红底彩色照片2张(可用电子相片彩色打印);
3.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报名资格审查在面试前完成。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3.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确定聘用人员,曾在政法部门工作或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成绩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按选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成绩递补。
(四)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主要考察拟选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体检合格者,将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司法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73023。
(六)聘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现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领取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用。
(二)本公告由乐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