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若干人7个岗位
根据本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设置7个岗位,岗位类别为检察辅助文职人员、综合行政文职人员、司法警察文职人员,具体岗位设置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检察辅助文职人员岗位主要职责:1.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等工作。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等工作。3.法律文书的校对、印制、送达等工作。4.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5.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综合行政文职人员岗位主要职责:从事党建、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综合材料撰写等工作。
司法警察文职人员岗位主要职责:协助办公场所安全、安检工作、护送文书和释放人员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条件及要求
(一)招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品行,具备从事检察辅助、综合行政、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需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司法警察文职人员岗位的退伍军人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具体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5.检察辅助文职人员岗位和综合行政文职人员B1、B2、B3岗位报考者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0周岁(即1995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5周岁(即1990年5月20日以后出生);综合行政文职人员B4、B5岗位报考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90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司法警察文职人员岗位报考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5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6.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无违纪违法情况。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因违纪违规、工作失误等造成重大损害的。
7.其他不宜担任检察院文职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17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开展。报考者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命名为“岗位代码+考生姓名”,如“A1+张三”)的形式发送至邮箱dgdssqjcy@dg.gov.cn,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所需材料:
1.《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请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指定位置附上照片。报名表需本人亲笔签名,同时提供PDF和Word版(以本人姓名命名)。
2.近三个月个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以本人姓名命名)。
3.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及户口簿(本人页及户主页)PDF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PDF扫描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5.在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取得学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供相关材料PDF扫描件。
6.报考人员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PDF扫描件。
7.符合相应岗位优先条件的资格证书以及相关经历和身份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
(三)确认参考及准考证发放
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我院会将准考证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所有环节的必要凭证,请考生提前打印好准考证并注意保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获“双学位”人员,可以以第二专业报考。报考者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可以以研究生专业或者本科专业报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信息不实的,取消相应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
检察辅助文职人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测试(打字测试,心理测试)、体检的方式进行;综合行政文职人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的方式进行;司法警察文职人员岗位采取面试、测试(技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的方式进行。
1.笔试。检察辅助文职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以政治知识、法律知识测试为主;综合行政文职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主。笔试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根据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打字测试。每人2次测试机会,达到60字/分钟、80%准确率/次为合格。
3.技能测试。测试报考人员的警务技能和体能水平。
4.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5.面试。通过笔试、测试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超过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的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留意报名所填的手机号信息查收本人进入面试的情况。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安排事项另行通知。
6.资格复审。根据面试对象提交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对其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7.综合成绩。检察辅助文职人员岗位和综合行政文职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司法警察文职人员岗位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我院将于体检前告知入围体检人选指定集合地点和集合时间,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可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届时将通过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考察预告,组织开展政审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各岗位的需求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届时,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将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下一次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启动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按程序提出递补。
八、薪酬待遇和注意事项
1.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聘用人员有原单位或存在劳动关系的,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九、有关问题说明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文职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2.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通知、公告将在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公告的相关附件(职位表、报名表)可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http://dssqjcy.dg.gov.cn/)。
3.招聘工作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咨询电话:0769-82992140、0769-82992230;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润塘东街3号。
4.本公告由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