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工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具体详见《广州市公安局招聘编外合同工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参与邪教活动。
(二)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即1985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重大疾病及精神疾病史。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所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及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资格执行。
(四)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有关纪律约束。
(五)有监管场所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六)报考条件:性别不限,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刻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监所勤务模式。
(七)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存在较为严重债务纠纷;
11.其他不适宜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
三、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庆槎路189号)。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自行打印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个人信用报告、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背面写上名字),以上证件均需提交复印件,请自备复印件。报名人员必须亲自前往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注:《个人信用报告》可登录广东征信预约微信小程序预约打印。
4.资格审核: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资格审核合格后可进入考试环节。
四、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100分为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面试。面试对象依岗位技能测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高低顺序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名单,未达到人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测试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依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并按照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拟招人数的,依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的,依岗位总成绩递补人选。
七、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
报考人员经岗位技能测试、现场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招聘对象,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s//gaj.gz.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在聘用前自动放弃和聘用后未按时报到的,依总成绩递补人选。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广州市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发现有隐瞒、作假等不符合报考及用工相关规定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九、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签订劳动合同后,按人均年包干经费7万元(包括单位及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费用,如上级有最新工资福利政策的参照执行)统筹计发工资待遇。
(二)享受月度绩效考核奖金,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绩的,根据有关奖励办法发放相应奖金。
(三)以岗位熟练程度、考核情况、工作能力、技能水平等为主要依据进行级别评定,并享受相应的职级工资。
(四)福利待遇:
1.依法享有相应的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2.享有定期参加健康检查及支队相关优待政策;
3.依法享受相关假期;
4.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根据《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广州;
5.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住宿;
6.符合广州市公安局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享有公租房申请资格;
7.加入工会组织并享有各类慰问补助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五)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配发工作服装和劳保用具。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14754,020-8311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