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4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亚湾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结合近期工作实际需要,决定按照公开考核、人岗相适、择优招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劳动合同制纪检监察助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4名劳动合同制纪检监察助理,主要辅助做好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要求;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如有一年以上纪检监察、审计或公检法司部门工作经历(须现工作单位提供证明),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政治不合格。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行的;确属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问题,成为宗族或其它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四风”问题突出的;近五年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或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纪检监察助理不纳入编制管理,直接与大亚湾区纪检监察工委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薪酬待遇以大亚湾区管委会批准的待遇标准确定(含五险一金、绩效等)。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接收人事档案,不提供食宿。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8:30—2024年4月24日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www.qgsydw.com),按系统提示进行资料上传和报名操作。
除系统要求填报的信息外,需在系统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4.其他材料:如有一年以上纪检监察、审计或公检法司部门工作经历需现工作单位提供证明;中共党员证明等。以上材料请统一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系统。
(三)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大亚湾清风”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告。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统一公布,报考人员需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大亚湾清风”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5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前,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可从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综合了解考生的综合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成绩相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若上述条件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确认名次。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信息,请关注“大亚湾清风”微信公众号。
(五)体检与政审
1.体检。按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2.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在“大亚湾清风”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或问题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公告由大亚湾区纪检监察工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0752-5587728区纪检监察工委干部室。
本公告由区纪检监察工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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