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6名(其中:4名岗位不限性别;执行岗位2名限男性),主要承担书记员的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先录用;
4.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生);
5.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及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运用、中文速录等岗位必要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或招聘条件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原单位或院校处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岗聘用人员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报名、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资格复审、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及确定人选、体检与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2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17时00分(工作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3张2寸证件照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院办公区416室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制作,依据考生预留电话号码通知现场领取,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关机、停机、不接听电话等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笔试与技能测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20%。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建党务、法律基础知识、文化知识等内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速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区分“看打”和“听打”两部分,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中文速录的输入速度和内容准确率。其中“看打”部分,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定书面文本录入,重点测试文字识别与快速录入的稳定性;“听打”部分,现场播放音频资料,考生需同步在计算机上输入所听内容,重点测试听力捕捉与即时转写的精准度。速录技能测试统一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鼠标,计算机预装有极点五笔、微软全拼、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等常见输入法。考生严禁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鼠标,严禁携带并使用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均设最低分数控制线,任意一项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即视为考试未通过,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3.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1.按照招聘计划数的2倍,并以考生笔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60%)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2倍的,按照通过笔试与测试的人数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资格复审通知为准。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书、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经资格复审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和测试合计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考生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期间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3日内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设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视为面试未通过。
(六)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3日内,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
考生各项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与技能测试合计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与技能测试合计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体检与考察
1.考生体检工作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和方式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要求进行,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人员,符合补检规定的可统一组织补检1次。
2.考察工作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3.因考生放弃,以及体检或者考察结果不合格而产生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八)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相关入职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资格。
2.聘用人员系在职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与原单位牵涉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合同期限为2年。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为281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陕西省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额承担,并参照单位同等人员享受工会等各项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一)参加报名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根据本人条件、职位要求进行报考。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生报名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四)如在招聘工作期间遇到因不可抗力因素等突发情况,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是否暂缓招聘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参加报名的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参加笔试与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聘用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考生应妥善保存。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或相关参考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不法团伙冒名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或实施电话、短信、微信诈骗等行为,请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七)有关招聘信息将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并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对于招聘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与特殊情况,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享有最终解释与处理的权利。
(九)考生如咨询报考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029-33574918进行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