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2个岗位
为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2025年秋季学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基本情况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是对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军队干部进行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国家级干部培训院校。
学院坚守党中央建院初衷,牢记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初心,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积极推进“五院五家”建设。坚持扎根延安、拓展陕北、立足陕西、辐射西北、着眼全国、放眼世界的战略思维和格局视野,持续构建以政治教育为统领、以理论教育为根本、以精神教育为特色,以党性教育为重点、以党史教育为基础、以党建教学为支撑,以政治能力培训为关键的“3+3+1”教学布局和课程体系。不断优化课堂讲授、现场体验、社会实践“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访谈式等方式方法,依托教学质量提升“五双”机制等,全面提升学院办学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逐步走出一条既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又体现时代特点的办学新路。以抓好人才队伍为关键,持续深入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初步形成一支政治强、信念坚、业务精、作风正的热爱干部教育事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4.热爱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5.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扎实学术功底。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应聘人员如有近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在学院工作的,报名时须主动向学院报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教师岗位1个、计划招聘4人,其中,面向社会在职人员2人,面向应届博士毕业生2人,主要从事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资格条件如下:
1.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具有3年及以上的教学经验。
2.面向202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届毕业生需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具体要求见《中国延安干部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请于即日起,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PDF)、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研究生证)、职称的证明材料,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以及“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szc@celay.org.cn,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国延安干部学院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减少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在学院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三)面试
初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通知面试人选时一并告知。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对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原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同时进行心理测评。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理论功底、思辨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试讲、面谈等方式进行,面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试讲成绩、面谈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设定面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总分100分),面试综合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按照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及相关人才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突出政治标准,做深做实政治素质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将进行延伸考察。
因考察人选自愿放弃,以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待遇
1.确定聘用后,签订工作协议(服务期限须在6年以上),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享受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含住房)。协助解决配偶就业和未成年子女入学等问题,提供一定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其他信息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911-2196711219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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