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4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平安高平、法治高平建设,根据省司法厅有关精神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笔试和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选聘司法协理员12名,属编制外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高平市2025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3.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
4.户籍地或生源地为高平市,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5年10月31日;
5.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其中:专业参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专科、本科参照“阳光高考”专业库、研究生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
9.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学历、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中的时间计算,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登录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gp.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00至2025年11月14日18:00。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表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址,填写《高平市2025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尺寸25mm*35mm,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登记表所填专业要按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填写。
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方可报考。
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时间:2025年11月10日9:00至2025年11月15日18:00。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11月14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11月14日18:00至11月15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
报名人数达到选聘名额的3倍及以上方可进行考试,不达3倍的,将按比例对选聘名额进行调整或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网上缴费
时间:2025年11月10日9:00至2025年11月16日18: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原报名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00—11月29日9:00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56—525992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选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五、笔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定于2025年11月29日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在原报名网站进行查询。参加考试时,考生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到低排序后,按选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原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所报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参加工作人员须同时出具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资格复审时间在原报名网站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将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最多递补1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在原报名网站公布。
六、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累加后平均为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七、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由于成绩并列造成超出岗位选聘名额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仍出现并列时,将面试时去掉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从高到低确定。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以选聘名额1:1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统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选聘单位或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过程中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最多递补1次。
九、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g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选聘人员的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十一、聘用与管理
司法协理员实行合同制,试用期为3个月。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等参照本市公安辅警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指数等,结合司法协理员相应的工作岗位等情况核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56—5284129
监督电话:0356—522249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选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由高平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次公开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