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2人3个岗位
为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本次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2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安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2名,为从事司法辅助服务工作的非编制工作人员。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8个(男性4名,女性4名),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专门岗位4个,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新绛县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新绛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地为新绛县(由公安部门出具居住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专门岗位”的报考者为新绛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岗专职司法辅助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取得时间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解聘的;
6.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服务期内的(含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10.不适合从事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通过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地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及地点)均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hn.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3572。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3日8﹕00起至9月17日18﹕00止。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个人承诺,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一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报名前要填报《新绛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证件、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为防止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开考比例
公开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若达不到比例要求,需核减、取消、调整招聘岗位数。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专门岗位不受上述开考比例限制。
4.缴费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5年9月18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根据相关政策,符合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提供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中心)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未在报名表中填列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视作自主放弃费用减免。
5.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持续关注招聘公告,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等;《公共职业能力测试》的测试内容为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知识等。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新绛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4)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个考生面试2道题,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考生的综合成绩及排名。
考生个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依照面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面试决定。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1.体检
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岗位补缺
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如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研究后予以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薪酬管理等按《新绛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七)岗位分配
拟聘人员岗位为基层司法所。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
(八)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五、招聘人员的职责与待遇
(一)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
1.协助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2.协助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及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0.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协助开展司法所其他工作。
(二)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且考察合格的,薪酬待遇暂按我县2025年同级公安辅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和条件,各个招聘环节实行岗位专人责任制,坚决杜绝差错失误、徇私舞弊、泄露考题的现象发生,若有违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二)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考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管理,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四)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0359-7588089、0359-7529148
监督电话:0359-758755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