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为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盂县建设,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4〕9号)和《盂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盂政办发〔2024〕2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有关招聘事宜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科学配备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招聘名额:2名。
(二)招聘岗位:司法协理员
报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不达该比例的根据报考人数核减招聘岗位数后方可进行笔试。
三、招聘条件
(一)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2007年8月15日以前出生)到35周岁(199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盂县户籍或在盂县居住满一年以上(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艺术类专业或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
(二)司法协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信息发布:
盂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sxyx.gov.cn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20日—8月21日(两天)。
(1)咨询时间:08:30—11:30,14:30—17:30;
(2)报考咨询电话:0353-4281628 0353-8084536
监督电话:0353-809801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盂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425室),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盂县司法局补充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在盂县居住满一年以上(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4)毕业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一寸红底照片;
(6)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以上材料全部使用u盘打包,报名现场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5.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将进行保密,不做他用。资格审查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现场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
4.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及资料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5.考生笔试成绩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三)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盂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意识与精神、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身份证一致),缺少证件或者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两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艺术类专业或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优先确定体检人员,如条件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可采取面试加试环节确定排名。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考生综合成绩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发布。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进行一次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对因怀孕等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盂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盂县司法局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县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录用人员中属于应届毕业生的,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属于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拟录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考生被聘用后,由盂县司法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岗位,被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分配。
五、薪酬待遇
司法协理员薪酬按照盂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统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时进行调资。
六、工作地点
盂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七、监督检查
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者,应当申请回避。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获取信息错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对招考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本公告由盂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以上情况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告通知为准。
附件1
盂县司法局补充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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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 贯 |
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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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婚 姻 状 况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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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现从事工作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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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现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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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是否服从 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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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 方 式 |
毕 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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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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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聘用条件及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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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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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承 诺 书 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考试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证明材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保证在考试及聘用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假简历。 四、保证符合考试公告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本人对以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审核,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若被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报考人: 年 月 日 |
注:1.填报资料要准确、详细、真实,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聘用等资格。
2.照片要求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
3.本表统一用A4纸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