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人
为高效透明执行案件,有效降低执行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因执行审计给被执行人造成的生产经营影响,借助专业力量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十八条、二十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第十二条,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任20名财务调查员,现将聘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财务调查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25周岁,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政策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6.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保险、法务和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会计类或经济类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同等条件下,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调查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财务调查员的职责
被聘用的财务调查员,需结合自身专业知识,针对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辅助执行干警了解相关涉案企业财务状况,对执行干警开展财务知识培训。
三、履职保障
财务调查员受法院委托,在执行法官指挥下履行职责,不能单独从事调查工作。
四、聘任期限
财务调查员采用聘任制,聘期1年,聘期届满后可以续聘。
五、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六、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sxtyzy.shanxify.gov.cn)发布财务调查员聘任工作公告。
(二)接受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8:30——2023年12月1日17:30。
线下报名地点设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
线上报名邮箱为:tyyzxj001@163.com
报名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财务调查员自荐表》(见附件)或单位推荐函1份。
现场报名时所有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太原中院政治部按照聘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通过后由太原中院执行局、办公室、司法技术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上报本院党组。
(四)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
本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财务调查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财务调查员聘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和颁证
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本院财务调查员的聘任决定并向财务调查员颁发聘书。最终聘任名单也将通过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11号。
联系人:罗强
电话:18335132266
0351-2807191。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2日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bVT5
附件:财务调查员自荐表
原标题: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调查员 聘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