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考公告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教师招聘公告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教师招聘公告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教师招聘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24人17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2/31 -2026/2/28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闵行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新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立足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闵行“一南一北”产业布局与经济发展,秉承“修德敬业、精益求精”校训,“文理融通、身心融合、知行融汇”的办学理念,依托闵行区政府支持和上海交大资源,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高质量特色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为了加快学院发展建设,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2026年度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教师岗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智能机器人技术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无人机应用技术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数理学科带头人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骨干教师


工业机器人技术骨干教师


云计算技术应用骨干教师


工业互联网应用骨干教师


智能机电技术骨干教师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任教师


建筑室内设计专任教师


数字媒体技术专任教师


体育专任教师


人文专任教师


教师发展中心专任教师


招聘人数:19人


辅导员岗


专职辅导员


招聘人数:5人


招聘条件


01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所学专业与应聘专业(学科)一致或相关。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等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工作经验、国家级/省部级技能竞赛指导经验等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对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限制。居住证有效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02


学科带头人


1.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


3.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能力,能引领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


03


骨干教师


1.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副高及以上职称。


3.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或实践能力,有相关行业经验者优先。


04


专任教师


1.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建筑室内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和人文专任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博士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入职3年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3.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或实践能力,有相关行业经验者优先。


05


专职辅导员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年龄一般为3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思政相关学科背景或博士研究生优先)。


4.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德才兼备,身心健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


5.在校期间有支教、入伍、兼职辅导员经历且表现优秀者优先。


6.入职3年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招聘流程


01


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2、材料提交: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简历、《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学历及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除外)以及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归国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02


资格审查和选拔考核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察。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03


政审


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情况、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于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考察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04


体检


拟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05


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录用手续。


其他事项


1、录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上海市和闵行区人才奖励政策的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学院纪委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联系邮箱:mzzp@shmp.edu.cn


联系电话:021-33584962(周一-周五,9:00-16:00)


监督电话:021-33584906(周一-周五,9:00-16:00)

 


职位表.xls